社保缴费基数是如何确定的?
社保缴费基数分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来确定,均与工资收入挂钩,同时受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上下限约束,每年会在固定时间核定调整。具体如下:
1. **单位缴费基数**:缴费单位以全部职工(或从业人员)上月工资总额作为当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 。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口径计算,涵盖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。机关、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的工资总额构成各有明确规定,例如机关单位包括基础工资、职务工资等;事业单位包含职务工资、津贴等;企业单位涵盖计时工资、计件工资等。若人均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省月平均工资60%,按60%确定单位缴费基数;高于300%,则按300%确定 。此外,缴费单位支付给退休返聘人员、协保人员、在其他单位有社保关系人员的工资报酬,能出具退休证、协保证、社保代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,不纳入单位缴费基数。
2. **个人缴费基数**:缴费个人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底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 。工资收入与工资总额计算口径一致。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%的,按照60%确定缴费基数;高于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%的,按照300%确定缴费基数。若缴费个人月工资收入无法确定,则以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。
3. **特殊情况与调整**:新入职职工在第一个月参保时,往往按照其首月的工资来确定社保基数;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基数通常由自己根据当地规定的范围进行选择。每年社保会在固定时间(3月或者7月,各地不同)核定基数,参保单位需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,并准备工资表等证明材料。申报的缴费基数必须经过参保职工本人签名或采用公示的方式确认。若参保单位不按规定申报,社保经办机构有权暂时按照其上一年月缴费基数的110%来确定。
